最新政策
Just enterprise management

杭州余杭区制造业最新惠企优惠政策

发表日期 : 2020-11-10     来源 : 嘉时企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政策解释说明》已经第四十三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区委常委会第9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就相关具体政策作如下解释说明。(本文节选科技奖励补助条款,原政策的规划原因及目标和布局条款已删减)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聚焦制造业发展重点......
三、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

四、加快制造业技术创新

(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新认定的“市高企”每家给予20万元培育经费资助,并享受贷款贴息补助。对申请“国高企”认定,且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符合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标准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研发阶段可享受三年最高600万元的研发补助(生物医药项目五年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科技进步奖并在余杭区产业化的研发成果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励)的,分别给予获奖团队5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述获奖项目在余杭实施产业化并取得突出贡献的,追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十一)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力度

对总投资(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生物医药企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分别可降至200万元、300万元)的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经评定为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对列入中央省市重点项目库的,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对列入“双百”培育计划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8个百分点。以上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1亿元。对购置符合GB/T12643-2013标准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机器人购置款的6%给予资助,对购置国产机器人的,再追加资助6个百分点。

(十二)推进“两化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软件设施建设。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按《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核心技术与软件项目,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对经区政府认定,对我区智能制造发展有带动推动作用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准建设、验证、评估机构落户我区,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出不超过5个专业服务(含现代供应链)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面向行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再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加强工业互联网应用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建设。对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示范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被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定为智能制造等级二级以上智能制造企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区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区级及以上上云示范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获得各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产业平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总投资或支持金额的5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其余由产业平台自行承担。鼓励知识产权申请、实施与保护。对企事业单位获授权的专利按其属性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于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企业追加奖励5000元。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最高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每年择优1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贯标优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分别给予5万、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

(十四)激发企业主体活力

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坚守主业、专注实业,围绕高质量发展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改力度。推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实业主业集中。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表彰奖励优秀企业(企业家)。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税收贡献和增幅、产业导向、科技创新、资产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指标综合评定,择机评选一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并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资人)进行奖励。

(十五)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深入实施“双百”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壮大100家大企业大集团和100家成长型优势企业。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500 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余杭的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余杭的制造业营业收入统计),分别给予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保持15%以上,且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3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支持科技型制造业企业通过“科创板”上市融资。发挥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凤凰基金)作用,纾解上市公司困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优质项目。

(十六)鼓励首台(套)创新与在地示范应用

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加大对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支持力度。建立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产品扶持和保险补偿机制,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首台(套)产品应用企业给予10%、最高不超过300万奖励。加大本地产品应用推广力度,鼓励总承包企业采购优质本地产品,总采购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本地产品占总采购额50%以上的,按实际采购本地产品发票额的1%予以奖励。鼓励支持制造企业和优质电商平台联动提质,让更多余杭制造企业成为优质电商平台供应商。对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销售的本地产品交易额占比达到30%以上的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500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企业打造优质品牌

实施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到2025年,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3家以上,制定实施“浙江制造”标准50个,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30个。鼓励制造业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全国性团体标准及“浙江制造”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包括市级以上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制定的同一级别多个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制定该级别的3个标准进行奖励。标准修订项目均以减半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争创品牌,对成功创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面向行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再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鼓励制造业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对制造业企业参加省、市“一带一路”或新兴市场自办展、重点展的,摊位费全额补助。其余境外展会,每个最高补助6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提高出口类保险参保率。对制造业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险”,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对出口300万美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按小微企业政府联保模式,保费给予80%的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当年支付的资信调查费给予50%的补助,重点贸易摩擦市场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及行业商、协会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中所支付的律师费,给予5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有计划地开展出口退税、品牌申报、海关业务等专业培训,每年培训企业200家次以上。

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九)深入落实减税降费

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措施,税负只减不增。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涉审中介管理。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鼓励促进就业,加快落实困难企业社保缴费返还政策,针对受贸易摩擦影响的重点企业降低政策兑现时限,并围绕稳就业的目标在一定范围内拓展兑现力度。执行国家、省降低电价有关政策,对煤改气企业继续实施优惠气价政策。

(二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做大做强政府产业基金,将产业基金规模逐步扩大至100亿元。将本地金融机构参与政府产业基金贡献度纳入全区公款竞争性存放评分指标。落实推进“融资畅通工程”,促进增量、扩面、降本、保质。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帮助优质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降低制造业企业财务成本,将政府还贷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3亿元以上,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制造业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支持。由产业平台、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三方组成风险池基金,按照4︰4︰2比例注入资金(其中银行不出资,在出现代偿损失后按比例承担20%),各产业平台风险池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

(二十一)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加强人才政策精准供给,对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对新评定为高级工、技师的个人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给予3年每月1000元补助。对入选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优秀技能人才”的给予1万元奖励。被评定为浙江省、杭州市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奖励。开展“百行百匠百赛”技能竞赛活动,给予获奖者(含团队)最高5万元奖励。对聘为区级职业技能带头人的给予5000元特殊津贴。对认定的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10万元建设补助,考核优秀(合格)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吸纳技能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或机构,按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等次,给予最高1000元/人培训补助。支持制造业企业引进青年人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8万元生活安家补贴;建立最高100万元的引才荐才奖;对引进海外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和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给予企业最高60%专家年薪资助,并给予专家个人最高10万元补贴;
建立“举荐人”制度,A类人才可举荐认定C类人才;B类人才,及上年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可举荐认定D类人才;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举荐认定E类人才。完善以薪酬贡献、股权估值等为评价要素的人才认定机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人才,可认定为F类及以上人才;个人在公司中所占股权估值不低于300万元的,可认定为E类及以上人才并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年度缴纳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根据纳税规模给予若干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对年度缴纳税收5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其企业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并享受人才政策;推动人才住房“实物和货币”并行的双轨保障,对符合年度纳税规模的企业,给予若干人才住房名额或货币化购房补贴名额。
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只租不售、循环使用”的原则自建职工(人才)租赁房。对年纳税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允许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的标准自建职工租赁房;年纳税5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允许在面积不超过30亩、容积率不超过2.8的居住用地上,参照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标准,自建人才租赁房。

(二十二)营造支持制造业发展良好氛围

每年召开制造业发展大会,定期组织各类现场会、推进会、对接会、研讨会、高峰论坛等活动,面向企业开展新制造业培训宣传活动。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完善优秀企业家奖励机制,选树一批制造业典型企业和典型案例,开展年度十大突出贡献企业家、年度纳税十强企业、“余杭工匠”等评选和奖励。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形成政府重视、企业追求、社会崇尚、人人关注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276号)和《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9〕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补助资金的,如果上级文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要求予以配套;没有明确的,按区级政策文件执行。
(三)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四)原则上,本政策意见涉及奖励资金,上级已有奖励的,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区本级与各产业平台兑现资金,按我区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五)本政策意见自2020年2月24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相关职能部门、产业平台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工商财税
研发核算
5年以上高级会计一对一服务
¥面议
公司注册
全称代办 极速办理
¥面议 立即查看
财税代办
服务高效 省心省力
¥面议 立即查看
注册场地
专属顾问 注册无忧
¥面议 立即查看
代理记账
专业财会筹划 告别糊涂帐
¥面议 立即查看
工商变更
快速简单 便捷高效
¥面议 立即查看
公司注销
申请注销 解决后顾之忧
¥面议 立即查看